这才是梁建章应该去研究的课题

携程调价助手下线,确实是近年来少有的、值得经济学家系统研究的微观案例——它不只涉及博弈论、平台经济和产业组织理论的核心命题,更在一个高度真实、多层嵌套的市场中呈现了价格机制如何被平台算法重塑,又在算法突然撤退后如何演化出新的混乱形态。


一、核心理论框架:一个三层嵌套的博弈结构

调价助手下线前、下线后的不同市场表现,恰恰可以用三层相互嵌套的博弈模型来完整解释。

第一层:酒店之间——囚徒困境的静态博弈

调价助手下线后,酒店之间的内卷不但没有缓解,反而从"机器内卷"退化为更耗人力的"人工内卷"。如果用一个经典的博弈模型分析,这完全符合囚徒困境(Prisoner's Dilemma) 的核心机制:

  • 同商圈的两家酒店,如果都不降价,双方都能维持合理利润;如果一方降价、另一方维持原价,降价方抢走大部分订单,维持原价方遭受重大损失;如果双方都降价,则双双陷入微利甚至亏损。

  • 在这一支付结构下,无论对方如何选择,单方的最佳策略都是"降价",于是双方都选择降价,最终达到"都不降价"更优、但理性个体无法维持的纳什均衡(Nash Equilibrium)

中国饭店协会的行业报告明确指出:住宿餐饮业内卷化正是"市场失灵、制度缺位、平台失范与企业短视等因素叠加形成的囚徒困境。市场准入门槛低、同质化高、消费者价格敏感,行业陷入'不降价丢份额、降价无利润'的存量博弈"。昆明的历史案例更直观——1999年世博会后,昆明星级酒店从73家膨胀至530多家,五星级酒店夜价一度低至260元,"行业竞争之惨烈,超乎想象",最终陷入大面积亏损。

一个需要追问的问题是:当N家酒店同时博弈时,是否存在"有条件的合作均衡"(collusive equilibrium)?

在两人博弈中,"作弊"与"惩罚"是即时且对称的;但在N人博弈中,任何一方的压价行为都可以将流量从N-1家对手那里吸走,而N-1家对手的集体惩罚往往缺乏有效协调机制。因此,N人囚徒困境通常比两人博弈更难以自发形成任何合作秩序。这也是为什么即便调价助手下线,没有任何平台干预的情况下,价格战依然会自然爆发。

第二层:平台 vs. 商家——非对称权力的动态博弈

仅仅分析酒店之间的囚徒困境是不够的——调价助手之所以成为"替罪羊",恰恰因为它承载了另一种更关键的博弈结构:平台与商家之间的非对称权力博弈

(1)基础结构:买方定价 vs. 卖方定价

在传统的博弈论定价模型中(如Hotelling线性城市模型或Bertrand竞争模型),通常是多个卖方在同一维度(价格、位置或质量)上博弈,买方被动响应。而OTA平台的介入改变了这一结构——平台具备了在买卖双方之间切断信息对称性的能力。它掌握所有酒店的实时价格、库存、转化率,以及消费者的浏览和预订行为,这种信息垄断使其有能力在一个动态的斯塔克尔伯格(Stackelberg)博弈中充当领导者:平台先设定定价规则(如低价优先排序、调价算法或后台价格指导),商家作为追随者只能在给定规则下优化自身策略。

(2)权力的来源与维持

平台这种非对称权力的来源,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:

  • 信息的单向不对称:平台掌握所有参与者的数据,而每个商家只能看到局部的、碎片化的信息。

  • 流量垄断与交叉网络效应:越多的酒店入驻、越多的消费者使用,平台的虹吸效应就越强,小商家退出平台的替代成本极高。

  • 规则的不透明设计:特牌/金牌/银牌的挂牌分级体系、"金字塔"等付费推广机制,构成了一套即便没有强制调价工具、也能隐性引导商家行为的"指挥棒"。

(3)下线之后的权力转移

平台权力的真实存在,可以从"调价助手"下线后依然存在的价格指导中清晰观察到。有学术研究通过微分博弈(differential game) 方法研究了酒店与OTA在不同权力结构和销售模式下的定价策略:当消费者对价格敏感时,酒店更倾向于代理模式以保留定价权;而OTA则更偏好商家模式以强化自身定价控制力。这一理论框架与携程实践的吻合之处在于:平台可以通过切换"显性控制"(强制调价)与"隐性引导"(后台指导、流量倾斜)来维持对定价权的实际掌控。

更严格地说,下线调价助手并不改变这一权力博弈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(Subgame Perfect Nash Equilibrium, SPNE) 结构:平台始终是率先行动者,商家事后最优化反应,而平台设计的"流量-价格"映射函数已经内化了商家可能的所有价格策略。只要这个映射函数不变,任何工具层面的调整都只是表面功夫。

第三层:平台生态的多边市场结构

为了完整分析调价助手在整个生态系统中的位置,仅考虑平台与商家还不够,必须引入双边平台理论(Two-Sided Platform Theory) 来分析各方的激励一致性。

在双边平台上,平台需要平衡三组相互制约的力量:酒店供给、消费者需求、平台自身盈利目标。调价助手之所以被推出,恰恰是因为平台试图利用网络效应(network effects)来最大化利润:通过自动降价吸引更多消费者,吸引消费者的流量倒逼更多酒店入驻,酒店增加又进一步吸引消费者。这是一个典型的"双边平台内卷化螺旋"。

但这种机制的隐忧在于:当价格被持续压低到接近边际成本时,商家利润微薄,只能在服务品质和体验上削减开支。经济学理论中有一个基本准则:若只有价格竞争而无质量差异化的空间,利润最终会被完全竞争(Bertrand competition)熨平至零,此时任何增量销售额带来的消费者剩余增加都被平台截留了。从行业数据来看,头部OTA的净利润远高于酒店集团整体,这本身就是利润在不同参与者之间再分配的一种极端表现。

第四层:算法效率和市场失灵——下线"调价助手"是否合理?

从技术经济学角度看,调价助手本质上是一个自动化的信息处理和决策执行机制,它提高了市场响应速度、减少了人工盯盘的成本,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中小酒店克服了定价能力不足的障碍。为什么一个"效率提升工具"反而会被批评为"内卷推手"?

答案在于市场失灵与算法失灵的双重叠加:

  • 市场失灵:酒店行业的高固定成本、低边际成本结构,天然倾向于出现"赔本赚吆喝"的低价抢客行为。调价助手的下线并不能消除这种结构性驱动,只是将其转为更高的人力成本形态。

  • 算法失灵:调价助手在用户授权的意义上存在典型的"代理失效"(principal-agent problem)——工具名义上是"帮助商家决策"的辅助者,实际执行中却严重透支商家的定价自主权,甚至出现过功能无法关闭的情况,触发了强监管的底线。

因此,调价助手引发的争议,本质上不是"算法该不该存在"的问题,而是算法权力该如何被设计、监管和制衡的问题。当算法被设计为只需商家一次点击授权、即可无限期自动跟价且无法便捷退出时,这种设计本身就蕴含了激励扭曲和"权力越界"风险。


二、全局启示:从OTA定价到所有算法定价的普遍困境

这个案例的意义远超酒店业和OTA领域——它揭示的是一类普遍性的经济命题:当平台算法权力未被合理约束时,市场效率与分配公平之间将出现不可忽视的张力。

平台经济的底层定价逻辑:在双边或多边市场中,平台有系统性激励去压缩一方的利润以便补贴另一方,以最大化交叉网络效应。跨境打车平台的定价策略与OTA的调价算法在经济学结构上是同构的——只是酒店行业由于供给高度同质化、退出壁垒较高,这一博弈呈现得最为剧烈和明显。

"技术越界"的普遍风险:调价助手的核心问题不在于"算法"本身,而在于算法操作缺乏制衡。它由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机构独立设计、运行,缺乏对商家基本权利的透明保障。这一模式在电商、外卖、出行等领域均有不同程度的重现。最近监管频繁针对不同平台、不同行业的"内卷式"竞争进行约谈,正说明了这一困境的行业普遍性。

数字经济与产业结构的互动:酒店业的内卷固然与平台有关,但根源在于行业本身的同质化高、门槛低、价格敏感度高。如果我们用一个动态一般均衡的视角来审视,平台算法既是这种内卷的加速器,也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缓解器。仅仅取消平台工具而不触及产业结构性因素,只会让问题以更高成本的形式再现。


三、这个案例为什么值得梁建章开题研究?

梁建章先生当前公开的研究方向集中在人口经济、生育政策与劳动力结构等宏观议题上。但他在经济学领域的学术身份——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博士、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研究教授——意味着他完全有能力对更宽泛的产业组织问题进行严肃分析。OTA定价恰恰是平台经济与产业组织理论的交汇点,而梁建章作为携程的创始人,具备任何外部研究者都难以企及的内部数据、历史细节和决策过程洞察。从这个角度说,没有谁比他更适合来主持这项课题了。

可供研究的具体切入角度包括:

  • "替罪羊"假说的实证检验:调查组可以采集调价助手下线前后酒店端的定价行为数据(价格波动频率、价格离散程度、降价幅度的变化),量化分析工具撤销对市场均衡的实际影响。

  • 最优算法定价模式的制度设计:是否存在一种"中间状态",既能提供足够的定价决策信息支持,又能防止无限制的自动跟价侵蚀商家利润?这既是一个博弈论设计问题,也是一个社会选择与机制设计问题。

  • 平台经济的权力制衡框架:数字平台作为多边市场的核心节点,其算法在理论上应被视为"公共基础设施"还是纯粹的"私人商业工具"?结合反垄断和监管实践来探索最优方案,具有重大的政策价值。

  • 平台与商家之间的"囚徒困境与规避":是否可以设计一种"有序竞争"的协调机制,允许平台在维护自身商业目标的同时,给予中小商家合理的利润空间,以避免整个产业链因长期零利润而崩盘?

  • 从产业组织的角度系统梳理:OTA平台如何在过去十年重构中国酒店业的供给结构和价格形成机制,这种结构变迁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利益分配产生了何种影响?

事实上,携程近期已发布"积极履行平台算法主体责任,持续推动算法向上向善"的公告,显示了其在算法治理层面的制度探索意愿。如果梁建章能以经济学家的身份,亲自牵头深入分析这一案例,其研究成果将不仅对携程自身的战略调整有指导意义,更有可能成为整个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——特别是算法定价与平台治理方向——的重要学术文献和实践参考。

更为根本的追问是:调价助手下线的本质,是一场关于 "算法是否应该被允许直接替代市场自发博弈" 的争议。它触及数字时代市场机制设计的核心问题——如果没有制度制衡,平台的算法权力会不会侵蚀经典经济学中理想化的"自由竞争"基础?在数字经济深入各行各业的时代背景下,这一追问尤为重要。


总结而言,调价助手的兴衰,折射的是数字经济时代一个底层性的矛盾:算法可以极大提升市场效率,但一旦脱离制衡,它的"太高效"反而会摧毁市场的内生调节机制。 这一案例,值得放在所有涉及平台定价的行业中反复回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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